预拌砂浆的生产在人员和技术上都有一些合格的条件,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预拌砂浆生产应具备的人员要求和技术要求条件。
一、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备相关技术中级或中级职称。财务部主任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名,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专职试验人员配备不少于3-5人,质检员不少于2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检验人员.质检员与现场生产人员应相对固定。
3.工作人员应明确工作程序及岗位职责。
二.技术要求。
1.所用的保水增稠剂.矿物掺合料须经省级以上产品鉴定。
2.每种砂浆产品应有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和检测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在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细生石灰.引气剂.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等同性质的混合材料。
4.配合比设计应按照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的规定,并根据砂浆用途.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指标.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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